什么是“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合称"双软评估"。2015年3月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后即失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所以,双软评估的意义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软件企业的基本属性,可以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能力,帮助需方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帮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核查。也就是说,双软评估资质是软件企业的一项基本资质。
企业在申请双软评估前,需要准备什么?哪种类型企业可以申请双软评估?
企业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评估"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双软评估”?
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和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通过上海软件企业评估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通过软件产品评估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企业通过双软评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评估:
通过评估后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产品评估:
通过评估后的该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不纳入所得税额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