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2019年修订发布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实施细则》,以及《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中促会【2019】39号),对在各行业或领域内,通过不断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良好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的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简称重点高企奖)。现将开展重点高企奖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国科奖社证字【2002】第0080号),重点高企奖是该奖的奖项之一,今年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简称高企分会)首次组织评审。
重点高企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奖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重点高企奖评审范围是: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和行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高企奖申报企业条件:
本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2019年底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规定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双软认定企业不少于 20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主要产品(服务)在本行业中具有引领地位和较大影响力;
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超过10%;
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长不低于 20%,纳税总额平均每年增长不低于10%;
近五年主持制定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近三年企业主要科技成果,原则上至少有 1 项需经过省部级或国家一级社团的科技成果评价。
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申报书》,对《企业信息表》中各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附后一并寄出。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
(2)高企分会会员可直接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寄至高企分会秘书处。
(3)非高企分会会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实行推荐制,可由下列单位之一推荐:各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高企协会,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4)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评审与公布。
(1)重点高企奖评审由高企分会组织科技、管理、政策研究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其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颁发获奖证书。
(3)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举办颁奖大会,并通过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官网、科技日报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7、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请在2020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企分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专家公寓503室
联系人:张珍珍 18612806864
郭建平 13120307096
邮 箱:guojp2019@hotmail.com
网 站:www.cappse.org.cn(可在此下载申报书)
附件: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高新技术企业分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评审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