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较多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咨询申报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专项资金项目中数字化牵引单位的职责问题。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数字化牵引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0 号)《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声明强调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搭建“1+1+N”产业联合体的目的是,在以往单一企业或单一环节数字化改造的基础上,将联合体作为数字化改造的整体组织方和供给方,发挥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协作互补能力,共同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整套的软硬件改造方案。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应牵头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
三、我局将加强对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动态管理,对于存在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改造需求、受到投诉较多但未及时有效解决、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类不适合继续参与城市试点情形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予以坚决清退。
四、省、市相关政策从未硬性要求中小企业将所有的改造费用(如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的产品)统一付给数字化牵引单位。
五、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或各方不合理要求时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咨询或投诉。企业投诉信息请发至邮箱(gxjszk@huizhou.gov.cn),并附上投诉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特此声明。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方式: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287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