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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将于2020517日到期,为做好政策到期后的衔接工作,结合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研究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91118日前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1.信函: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209,邮编,510530

2.电子邮件:talent_208@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1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第三条 【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

对海外尖端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人才津贴,给予最高5万元的车牌竞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18万元、12万元、6万元的人才津贴,并按在本区企业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给予骨干人才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收入奖励、人才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新入户我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一次性发放入户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

第四条【人才项目扶持】给予海外尖端人才最高15亿元的项目扶持;给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给予创业英才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传帮带培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给予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奖励5万元;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1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给予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最高30万元安家费;支持开展人才国际培养,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给予定向或意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每人最高60万元的资助;给予博士后联谊会最高10万元活动经费。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将黄埔人才引导基金规模扩大至20亿元,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形成100亿元基金规模,投向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支持高层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五条 【安居乐业保障】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请一套不超过150平方米100%租金补贴的住房;并可为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住房,补贴期均为5年。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补贴的住房,补贴期2年。

第六条 【名师名医奖励】经认定为新引进的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按市财政资助的100%配套安家补贴,最高税后150万元。已在本区工作,经认定为区杰出教师、骨干教师,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经认定为新引进的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按市财政资助的100%配套,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每月3000元的工作补贴;已在本区工作,经认定为广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按市财政资助的100%配套,给予最高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并给予医学领军人才30万元安家补贴。补贴期3年。对区属公立医院整体引进的医疗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技能人才奖励】弘扬工匠精神,每年评选不超过40黄埔工匠,每人给予10-3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资助,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的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1人,给予最高2000元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人才提升技能等级,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500元的培训补贴和最高4000元的晋升奖励;每年评选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6000元的住房补贴,对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全方位人才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落户、成果转化等服务,给予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每成功引进1人,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设立人才服务站,建立人才管家队伍,优化提升万能捷通卡服务内容,为人才提供各类高端服务。

第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加快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州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园区),联合国内外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创新创业人才全生命周期高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落户、场地补贴、经营贡献、研发创新、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

给予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300万元场地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经认定后给予50%的猎头费用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个人奖励的直接划到个人账户,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自20205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6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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