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以前是“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两项评估的简称,2018年1月起,称为“行业自律评估”,现在仍有人习惯称为“双软评估”!软件产品评估是众多企业项目申报和企业申报税收优惠的基础。
软件产品评估好处
1.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1 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办理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基础:软件产品评估通过后,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评估证书。
评估必要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指《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复印件及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7、《软件产品评估声明》原件;
8、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原件;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评估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评估。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依据国家标准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对送检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后出具的测试报告为《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可作为《软件产品鉴定》、《软件企业鉴定》的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还能作为申报《软件产品登记退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退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注意--命名
软件产品名称若以“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结尾,须提供软件产品功能说明书、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等。
2.注意--有效期
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可再次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3.注意--版本
软件产品的子版本升级视同新评估。
4.注意--一致性
办理的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评估时软件产品名称应该一致。